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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金詞典
承建商如有意於香港私人發展項目進行建築或街道工程,應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申請成為註冊承建商。
承建商註冊制度的主要目的,是確保只有在執行工作及職責方面能完全勝任,並且非常熟悉相關法例規定及現行樓宇管制制度的承建商,方可註冊成為註冊承建商和獲准進行建築工程及街道工程。
如欲申請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專門承建商,必須:
於香港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;
委任一名獲授權簽署人(AS) ;
委任合資格人員;以及
能取用工業裝置  及資源 .
如以法人團體名義註冊,須另外委任:
一名技術董事(TD) ;以及
一名其他高級人員(OO) (視乎情況需要)。
註:註冊承建商的關鍵人士(即擔任獲授權簽署人/技術董事/其他高級人員的人士),不會同時獲接納為另一個註冊承建商的關鍵人士 。
 
如何申請?
如欲申請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專門承建商 ,請填妥申請表格BA2及核對表 CL-BA2,連同訂明費用及下列輔證文件送交屋宇署:
 
填妥的指明表格:
表格 RR2就定罪/紀律處分/被禁止競投公共工程記錄所作的聲明(由承建商填寫)
表格 RR3就定罪/紀律處分/被禁止競投公共工程記錄所作的聲明(每名獲授權簽署人/技術董事/其他高級人員均須填寫)
表格 RR4就過往的面試/評估記錄所作的聲明(每名獲授權簽署人/技術董事/其他高級人員均須填寫)
 
輔證文件:
現有商業登記證 (IRDB101) 副本
商業登記冊內的最新資料摘錄的核證本副本(IRBR152)
取用工業裝置的證明文件
取用資源的證明文件 (核數師報告)
 
資產負債表:
獲授權簽署人(AS)/技術董事(TD)/其他高級人員(OO)及合資格人員的個人文件(每名獲授權簽署人(AS)/技術董事(TD)/其他高級人員(OO)及合資格人員均須呈交)
香港身份證/護照副本
履歷表
學歷資格證書副本
從事建築業的經驗證明(只須按適用情況由獲授權簽署人/技術董事/其他高級人員填寫)
技術董事(TD)管理建築承建商公司經驗的輔證文件(適用於技術董事不具備所需資格或經驗的情況)
合資格人員聘書副本
辭任獲授權簽署人(AS)/技術董事(TD)/其他高級人員(OO)的承諾書(如適用) 
放棄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(個人)的承諾書(如適用)
 
輔證文件(只適用於合夥公司):
委任獲授權簽署人(AS)的授權書
 
輔證文件(只適用於法人團體):
本年度周年申報表(表格NAR1)副本(連同公司註冊處的收據)
公司組織圖
董事局委任獲授權簽署人(AS)/技術董事(TD) /其他高級人員(OO)的決議書副本
 
 
[處理申請]
本署會於10個工作天內通知你所提交的文件是否齊全。
如全部所需輔證文件已連同申請表一併提交,本署一般會在首次接獲申請後2個月內,把申請轉交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審議。
如所需資料及文件不齊全,本署會發出尚欠文件核對清單,列明需補交的文件。不論申請人是否已提交尚欠的文件,本署一般會在首次接獲申請後的5個月內,把申請轉交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審議。
 
[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面試/評審]
一般而言,擬委任的獲授權簽署人須接受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面試 。本署會於面試前大約4星期內通知有關安排。如擬委任的人士先前從未獲接納為獲授權簽署人,則須親自到訪本署,提供簽署式樣。
如擬委任的人士先前已獲接納為獲授權簽署人(並符合相關的要求),則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可能只會進行內部評審而不安排面試 。
本署會於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審議後的3個月內通知申請人有關結果(即接受、押後或拒絕申請)。
 
[列入名冊]
如申請獲接受,你會收到結果通知書和繳款通知書(註冊期為3年)。
在繳付繳款通知書所示費用後,本署會安排在憲報刊登承建商的名稱,並將其列入所屬承建商名冊。申請人亦會收到以電子形式發出的註冊證明書 。